[24]《庄子·齐物论注》。
明了这一点,对于中国哲学未能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以及机械论和数理哲学这一事实,也就不难理解了。在《易经》看来,人与自然界处在相互感应、相互对应、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之中,是一个双向交流的有机整体。
前者指示象,可归之于存在范畴。后者指示动,可归之于功能范畴。从现有的《易经》文字来看,它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抽象能力,并且运用了某些逻辑和心理学的方法,孕育着某些科学思维的萌芽,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它都体现着某种哲学意义上的思维方式。《易经》中的数,同象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易经》中的象,不是别的,就是意象,即代表某种物象或现象,并且隐含着某种意义。还有一种情况,是讲认识和实践的,它强调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实践效果,对于某类事物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易经》所表现的思维,从深层的意义上说,并不是天命有德、赏善罚恶那样的宗教思维。通过《易经》思维方式的简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易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这里,理不仅仅是自然界的变化规律,更重要的是性命之理。
心与诚的问题是一个心性关系问题,也是主体性问题。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必须经历一个大的转换。视其体则归于无物,得其理则谓之圣人[8]所谓无物之体,即是乾坤之体,所谓生化之理,则是所以然者。范仲淹和许多其他思想家一样,首先是从阐发易学开始,重建儒家哲学的。
[12] 李翱:《复性书上》,《李文公集》卷二。[4] 范仲淹:《乾为金赋》,《范文正公别集》卷二。
但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和相互补充的。这就是大成于心,但这是自成,不是别有所成。这也是孔子的人能弘道之义。《宋元学案》作者说,范仲淹泛通六经,尤长于易,这是符合事实的。
这种思维方式已具有理学思维的一般特点,而他所提出的问题,也都是后来理学家们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他解释诚与明的关系说:性以诚著,德由明发,其诚也感于乾坤,其明也配乎日月。[14] 范仲淹:《省试自诚而明谓之性赋》,《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十。至于李翱的复性说,则是直接吸收佛学以重建儒学的一次重要尝试。
但是,他的天人同道这一根本思想,同柳宗元又有很大区别。诚作为天人合一的本体存在,就是性,也是心,诚性得到实现就是诚而明之,明就是实现、明白的意思。
[6] 范仲淹:《易兼三才赋》,《范文正公别集》卷三。程颢说,理字是他自家体贴出来,这当然对,但是决不能忽视范仲淹等人的作用。
这种从理论上提出问题并试图重建儒家心性论以代替佛教心性论的努力,比起韩愈只从社会世俗的观点批判佛教,已经前进了一大步。[13] 照他的说法,性与德、诚与明,具有体用性质,是一种体用关系。总之,诚与明,既是德性,亦是德心,心性不可能分离,但其实现者只能是心。这种本末、体用关系,正是道德形上论的根本特点,也是汉唐儒学所缺乏的。汉唐以来,象数学十分流行,范仲淹并不完全否定象数的作用,但决不拘泥于象数,他认为,易本来无体,圣人之言岂凝于斯乎。后来的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说得更加明确,他说,宋代自范文正以来,已有好议论,如山东有孙复明,徂徕有石守道,湖州有胡安定。
我们知道,王弼站在玄学的立场对理进行过解释,提出物无妄然,必由其理[7]的命题,并明确提出理是所以然者。一个康济,一个传道,把范仲淹的学术思想的基本特征概括出来了。
他认为,易之道,变动不居,适内外而无滞。他并没有建成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这一点是需要后人去完成的,但作为一代思潮的开创者,他的任务却完成得很出色。
王弼首倡义理,一扫汉易之烦琐,但他以道家思想解易,提倡无的哲学(无是自然,有是名教,无和有是对立的),无是超言绝象、不可言称的,故王弼又提出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说,以直觉体悟为实现本体境界的根本方法。张载后来成为重要的理学家,建立了理学体系,其思想渊源虽非来自一人,但范仲淹对他的影响是决不能忽视的。
范仲淹虽然没有像朱熹那样,明确提出理是所以然与所当然的统一,更没有建立理本论,但在他的思想中确实包含着这样的成分,其进一步发展,便是理学家的性理之学。[13] 范仲淹:《省试自诚而明谓之性赋》,《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十。但是,他的学说显然受到佛教心性论的影响或刺激,这一点也是确定无疑的。这个区别说明,范仲淹的思想更具有理学特色,或者说更接近于理学本质。
他对这个问题的许多论述,一方面是为当时的社会改革提供理论说明,另方面则为理学辩证法准备了理论条件。从这一前提出发,范仲淹提出理的问题,为理学本体论的创立准备了条件。
韩愈对佛教持批判态度,提出儒家道统说,以与佛学相对抗。……原其不测,识阴阳舒惨之权,察彼无方,得寒暑往来之理。
[3]《玄经原旨发挥》,《道藏》第21册,第16782页。总之,范仲淹的哲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儒家形上学的一次重要尝试,他以儒家天人之学为主线,提出了初步的宇宙本体论,而以人学本体论即心性论为核心,以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为目的。
人性虽然来源于宇宙本体,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的主体作用是无关紧要的,正好相反,它是非常重要的,用范仲淹的话说,就是必大成于心而后可[10]。在范仲淹看来,诚是存在范畴,指人性。[14] 这就明确提出本体与显现的关系问题。理学家程颐写了一部哲学专著《程氏易传》,其中有许多思想都能从这里找到说明。
他利用《易传》中穷神知化、穷理尽性等命题,对理这一哲学范畴进行了探讨,作出了解释。通幽洞微,极万物威衰之变,钩深致远,明二仪生育之功。
诚而明之是从性上说,但离不开心。他明确提出,所谓易者,所以明乾坤之化育,见天人之会同者也[6]。
乾坤之化育是自然界的事情,何以能够天人会同呢?这就不仅仅是宇宙本体论的问题,而且是人学本体论的问题。不仅是所以然,而且是所当然。